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四届六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四届六十 九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 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是否为 担保额度相关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公告披露日期 金额 行完毕 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是否为 担保额度相关 实际担 担保类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期 关联方 公告披露日期 保金额 型 行完毕 担保 自主合同项下债 杭州滨江房屋资 2017 年 11 月 17 连带责 39,000 2017 年 11 月 17 日 37,4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 任保证 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债 杭州友好饭店有 2017 年 11 月 17 连带责 25,000 2017 年 12 月 21 日 24,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限公司 日 任保证 之日后两年 杭州滨江集团天 自主合同项下债 2017 年 11 月 27 连带责 目山开发建设有 100,000 2017 年 12 月 01 日 60,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日 任保证 限公司 之日后两年 杭州滨顺房地产 2018 年 01 月 连带责 自主合同项下债 100,000 2018 年 01 月 25 日 100,000 否 否 开发有限公司 19 日 任保证 务履行期限届满 1 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债 杭州滨绿房地产 2018 年 03 月 连带责 80,000 2018 年 03 月 20 日 80,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开发有限公司 20 日 任保证 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债 杭州滨江房产建 2018 年 04 月 连带责 180,000 2018 年 04 月 09 日 0 务履行期限届满 是 否 设管理有限公司 09 日 任保证 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债 杭州滨顺房地产 2018 年 05 月 连带责 50,000 2018 年 05 月 07 日 16,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开发有限公司 04 日 任保证 之日后两年 东方海岸(淳安) 自主合同项下债 2018 年 05 月 连带责 房地产开发有限 50,000 2018 年 05 月 07 日 50,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04 日 任保证 公司 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债 义乌滨锦房地产 2018 年 05 月 连带责 180,000 2018 年 05 月 29 日 180,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开发有限公司 29 日 任保证 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债 杭州滨保实业有 2018 年 06 月 连带责 151,500 2018 年 06 月 22 日 127,26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限公司 22 日 任保证 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债 杭州滨宏房地产 2018 年 06 月 连带责 71,400 2018 年 06 月 29 日 71,4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开发有限公司 22 日 任保证 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债 杭州滨瑞房地产 2018 年 07 月 连带责 110,000 2018 年 07 月 16 日 104,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开发有限公司 12 日 任保证 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债 滨欣房地产开发 2018 年 07 月 连带责 65,000 2018 年 07 月 12 日 47,5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有限公司 12 日 任保证 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债 星悦房地产开发 2018 年 08 月 连带责 40,000 2018 年 08 月 22 日 40,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有限公司 21 日 任保证 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债 温岭锦辉置业有 2018 年 09 月 连带责 41,650 2018 年 09 月 30 日 18,62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限公司 08 日 任保证 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债 温州滨致建设开 2018 年 10 月 连带责 50,000 2018 年 10 月 24 日 17,85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发有限公司 24 日 任保证 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债 乐清滨江房地产 2018 年 10 月 连带责 50,000 2018 年 10 月 31 日 31,5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开发有限公司 24 日 任保证 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债 杭州滨宁房地产 2018 年 11 月 30 连带责 112,200 2018 年 12 月 18 日 33,0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开发有限公司 日 任保证 之日后两年 2 自主合同项下债 杭州新锦置业有 2018 年 12 月 连带责 39,000 2018 年 12 月 20 日 16,500 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否 限公司 20 日 任保证 之日后两年 报告期内对子公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 1,370,750 司担保实际发生 933,630 度合计(B1) 额合计(B2) 报告期末对子公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 1,534,750 司实际担保余额 1,055,030 保额度合计(B3) 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期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自主合同生 2018 年 效之日起至 杭州滨顺房地产开发有限 2018 年 05 月 05 月 04 50,000 16,000 抵押 抵押合同项 否 否 公司 07 日 日 下债务清偿 完毕止 自主合同生 2018 年 效之日起至 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 2018 年 05 月 05 月 04 50,000 50,000 抵押 抵押合同项 否 否 发有限公司 07 日 日 下债务清偿 完毕止 2018 年 在保证合同 2018 年 11 月 连带责任 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 11 月 30 80,000 80,000 签署日起两 否 否 30 日 保证 日 年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180,00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146,000 (C1) (C2)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180,000 际担保余额合计 146,000 合计(C3) (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1,550,750 1,079,630.00 (A1+B1+C1) 生额合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1,714,750 1,201,030.00 (A3+B3+C3) 额合计(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78.7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 938,030 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437,975.78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1,376,005.78 3 报告期内无发生担保责任情况。目前各担保对象经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 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潜在的承担担保责任的可 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能性较小。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上述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 [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4、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 权限、审批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5、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二、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严谨,已连续 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提 4 请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有关绩效考核 制度确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强化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意识,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薪酬发放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 2018 年度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无异议。 六、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保持了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体现了公司回报股东的宗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我们 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 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编制的年度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5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 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 九、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 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 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双方的合 作。 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 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 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 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 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3) 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 保。鉴于上述情况,此类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 6 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作项目日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 利开展,使公司的发展战略更顺利地实施。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为 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通过 制度保障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3、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 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本事项。 十二、关于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18 年度开展的证券投资活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 7 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没有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适当的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十三、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 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情况。我们同意 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 十四、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在 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 2019 年与滨江餐饮的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贾生华 于永生 王曙光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