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于永生)2019-04-1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 2018 年的工作
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 2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参
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
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
时完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 2018 年 3 月 16 日,分别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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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独立意见》、《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
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
投资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
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发行短期融
资券的独立意见》。
2、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表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独立意见》。
3、 2018 年 4 月 9 日,发表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
意见》。
4、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表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
立意见》。
5、 2018 年 8 月 21 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 2018 年 9 月 7 日,发表了《关于四届五十七次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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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8 年 9 月 14 日,发表了《关于四届五十八次董事会担
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发表了《关于四届六十二次董事会担
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9、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
会前,对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必要
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发表独立意
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尽
量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四、对公司的建议
根据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了解的情况,滨江集团是一家优秀的上市
公司,战略清晰,执行高效,治理完善。公司长期深耕杭州,注重品
质,已经成为全国房地产行业产品综合品质领先企业,为城市发展、
人居进步和行业发展做出了贡献。随着房地产政策和市场发展,公司
应该进一步按照国家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创新产品,行稳致远,为
客户的美好生活服务,拓展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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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工作
2018年,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 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
里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 jsh@zju.edu.cn。
独立董事:贾生华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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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 2018 年的工作
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 2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参
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
谨慎的思考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 2018 年 3 月 16 日,分别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独立意见》、《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
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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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
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2、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表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独立意见》。
3、 2018 年 4 月 9 日,发表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
意见》。
4、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表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
立意见》。
5、 2018 年 8 月 21 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 2018 年 9 月 7 日,发表了《关于四届五十七次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7、 2018 年 9 月 14 日,发表了《关于四届五十八次董事会担
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发表了《关于四届六十二次董事会担
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9、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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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
会前,对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必要
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的建议
希望公司在经济形势变化过程中,加强形势研究,更加密切关注
政策走向,避让产业调整风险和金融风险。同时,在产品升级中继续
走在前列,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物质保障。
五、其他工作
2018年,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8 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
里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dfsg@sohu.com
独立董事:王曙光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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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 2018 年的工
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 2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参
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
谨慎的思考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 2018 年 3 月 16 日,分别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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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独立意见》、《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
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
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2、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表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独立意见》。
3、 2018 年 4 月 9 日,发表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
意见》。
4、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表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
立意见》。
5、 2018 年 8 月 21 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 2018 年 9 月 7 日,发表了《关于四届五十七次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7、 2018 年 9 月 14 日,发表了《关于四届五十八次董事会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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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发表了《关于四届六十二次董事会担
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9、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
会前,对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必要
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的建议
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部门的融资功能,或考虑成立融资部。
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大量的和持续性的资金支持,资金链断裂风
险是房地产公司的主要风险之一。房地产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
渠道,一是房产销售、另一个是外部融资。近几年,随着经济步入下
行周期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密集出台,房地产销售端的资金支持的不
确定性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融资端资金支持的重要性凸显。近
一年来,公司财务部也在努力拓展融资渠道,融资工具由传统的银行
贷款、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向发行各类资产抵押债券拓展,为公
司房地产业务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资金支持。财务部的这一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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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思路非常正确,应进一步加强。现在市场中的资金出借方种类繁
多,资金融通渠道多种多样,公司应该充实现在的融资管理团队力量,
全面系统地掌握各类融资信息、模式、渠道,在融资环境宽松时期确
保公司获得低成本融资,在融资环境紧张时期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正
常资金量需求。
五、其他工作
2018年,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 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
年里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 zufeyys@163.com。
独立董事:于永生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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