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9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提高运营效
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
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授权的财务
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
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
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
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即人民币 76.31 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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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人民币 15.26 亿元。
2、授权期限: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 2020 年召
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本次授权范围内的财务资助对象包括 2018 年末及未来公司项目
合作中不纳入公司报表范围的参股子公司。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
对等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018 年末不纳入公司报表范围的主要参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德清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4 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北湖东街 957 号德蓝广场 6
幢 10 层 1003 号
法定代表人:包海利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2000 万元,公司及中铁房地产集团华东
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33%及 67%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75,067,122.05 元,净资产 18,433,053.00 元。2018 年度该公司营
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566,947.00 元。
2、公司名称:浙江成就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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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杭州市玉古路 173 号 20F-J(2010)
法定代表人:史剑辉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5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25%股权,浙江
中溢集团有限公司和桐乡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55%
及 2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的
销售,信息咨询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6,573,851.54 元,净资产 16,034,679.36 元。2018 年度该公司营业
收入 0 万元,净利润-6,091,320.59 元。
3、公司名称:宁波滨江维堡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9 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峰岭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1000 万元,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公司持
有其 40%的股权,其他合作方股东持有其 6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417,640,620.92 元,净资产-6,662,681.19 元。2018 年度该公司
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6,662,681.19 元。
4、公司名称:杭州京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3 月 13 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99 号 422 室
法定代表人:倪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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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10000 万元,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及
中铁房地产集团华东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5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因该公司为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提高项
目公司的运营效率,更好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合
作项目顺利开展。本次授权要求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对等
提供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作项目日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
利开展,使公司的发展战略更顺利地实施。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为
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635,397.03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六、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在以下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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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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