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中信证券-滨江集团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10期”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2020-01-22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证券-滨江集团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10 期”
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和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 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中信证券“中
信证券-滨江集团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10 期”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
议函》(深证函[2019]769 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滨江集团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10
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中信证券-滨江集团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10
期计划说明书》《中信证券-滨江集团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10 期基础资产
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
断或者保证。中信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
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中信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
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
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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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发行期数不超
过 10 期。中信证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首
期挂牌申请文件、24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逾
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中信证券应当在每期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
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规
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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