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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五届

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

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

宜。




                                独立董事:贾生华 王曙光 汪祥耀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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