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008,462.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3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惠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
请 2 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新惠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金额为 1.4 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
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滨翠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千岛湖滨翠海岸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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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银团申请 6.7 亿元的融资,额度分别为 4.6 亿元和 2.1 亿元。为
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
权比例为千岛湖滨翠海岸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金额为 4.02 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
股权比例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
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分
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90 亿元及 10 亿元的新增担保;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
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75 亿
元及 15 亿元的新增担保。公司本次为新惠公司提供担保在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为千岛湖滨翠海岸公司提供担保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新惠公司和千岛湖滨翠海岸公司的
担保余额均为 0。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
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1)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亿元
股东大会 已使用 剩余可使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本次使用
审批额度 额度 用额度
≥70% 90 48.2675 1.4 40.3325
公司 控股子公司 <70% 10 0 0 10
合计 100 48.2675 1.4 50.3325
(2)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单位:亿元
股东大会 已使用 剩余可使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本次使用
审批额度 额度 用额度
≥70% 75 0 0 75
公司 控股子公司 <70% 15 0 4.02 10.98
合计 90 0 4.02 85.9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31 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 571 号 801 室
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注册资本:2500 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 70%的股权,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和杭州玖熹投资有限公司各持有其 25%和 5%的股权。
经营范围:西湖大道 11 号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项目 权益比例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可售面积
项目名称 用途
所在地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定安府 商业 杭州 70% 9,977 12,565 12,469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杭州千岛湖滨翠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14 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睦州大道 126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周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其 60%的股权,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和杭州润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其 30%和 1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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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土地总价
项目名称 用途 项目所在地 权益比例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半岛印象北区 住宅 杭州 60% 56,401 112,803 41,82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担保金额:公司为新惠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4 亿元;为
千岛湖滨翠海岸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4.02 亿元。
3、担保期间:均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新惠公司和千岛湖滨翠海岸公司均系为项目开发成立的项目公
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支持,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
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目前新惠公司和千
岛湖滨翠海岸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
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008,462.18 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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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34%,其中对合并报
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307,285.18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7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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