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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四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五届四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五届

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

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

宜。




                              独立董事:汪祥耀 王曙光 于永生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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