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五届四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五届
四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上述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
2、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
外担保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为其融资
提供的担保,上述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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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
权限、审批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4、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独立董事:王曙光 汪祥耀 于永生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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