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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21-09-03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

江控股”)通知,滨江控股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普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共同投资及控制的阿巴马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 7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元享 74 号”),于 2021 年 9 月 2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8,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滨江控股一致行动人元享 74 号。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价值的信心。

     3、本次增持方式、数量:
 序号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股)
   1          2021 年 9 月 2 日              大宗交易         28,950,000
                        合计                                  28,950,000

     二、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姓名       增持前持股数量       增持前持股比     增持后持股数量   增持后持股
                 (股)             例(%)             (股)      比例(%)
元享 74 号         0                    0              28,950,000       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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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动前后,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比例(%)
     滨江控股          1,413,012,872       45.41    1,413,012,872    45.41

     元享 71 号         28,880,000         0.93      28,880,000       0.93

     元享 72 号         37,600,000         1.21      37,600,000       1.21

     元享 74 号             0                0       28,950,000       0.93

      戚金兴           371,598,600         11.94     371,598,600     11.94

      戚加奇            31,040,000         1.00      31,040,000       1.00

   合计持有股份        1,882,131,472       60.49    1,911,081,472    61.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3,432,522       51.53    1,632,382,522    52.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8,698,950         8.96      278,698,950      8.96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不排除进一步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在增持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

    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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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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