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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27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 38 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监事会提名陈国灵女士、薛蓓蕾女士为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简历见附件)。上述监

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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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国灵女士,197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杭州普特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公司监事。陈国灵女士未持有公

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查询,陈国灵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薛蓓蕾女士,198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杭州滨江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会计,公司监事。薛蓓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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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薛蓓

蕾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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