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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六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六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五届

六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沈伟东先生、

汪祥耀先生、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其中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汪祥耀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材料、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我们也充分了解了 7 名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

养和健康状况等情况,被提名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条件;

    2、提名程序和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所有董事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均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

    3、提名的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

先生、沈伟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

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汪祥耀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项目公司向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以保证项目经营建设资金需

求和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为前提,并将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

安排予以实施,该等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

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符合有关金融政策规定,有利于合作

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

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

    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

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汪 祥 耀、于 永 生、王 曙 光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