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为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
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
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
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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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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