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 2022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3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
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
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
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5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 2022 年 1 月 7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22 年 1 月 8 日,发表了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
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3、 2022 年 1 月 13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关联自然人
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独立意见。
4、 2022 年 1 月 24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5、 2022 年 1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6、 2022 年 3 月 14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7、 2022 年 3 月 23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8、 2022 年 4 月 12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9、 2022 年 4 月 15 日,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认可意见。
10、 2022 年 4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1、 2022 年 5 月 26 日,发表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
见、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独立意见以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2、 2022 年 6 月 6 日,发表了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的独立意见。
13、 2022 年 6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14、 2022 年 8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
立意见。
15、 2022 年 8 月 2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6、 2022 年 9 月 6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17、 2022 年 10 月 29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18、 2022 年 11 月 3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
19、 2022 年 11 月 9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20、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21、 2022 年 12 月 2 日,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 述 独 立 意 见 的 详 细 内 容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及网上业绩说明会、参观项
目等机会到公司及项目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相关问题积极发表看法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
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上充分
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职权,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
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
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2023 年国内房地产行业可能会出现复苏,但国际环境的不确定
性增加了国内经济恢复的难度。基于上述判断,提三点建议:第一,
建议公司密切跟踪国际环境、国内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发展动态,
把握好经济发展脉搏、踩准房地产行业变化节奏,确保公司主要经营
决策与上述经济态势协调一致;第二,过去房地产行业高杠杆、高周
转和高负债的发展模式不再可持续,建议公司为中杠杆、低周转和低
负债做一些准备,经营上重视现金流回收、资产布局上关注流动性和
变现能力;第三,建议公司在新产品设计中更多地嵌入绿色、环保、
低碳和智能要素,引领住宅产品发展的新方向,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价值,回报广大客户和投资者。
六、其他事项
2022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
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发生。
2023 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
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的联系方式:zufeyys@163.com
独立董事:于永生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 2022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3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
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
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
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 2022 年 1 月 7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22 年 1 月 8 日,发表了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
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3、 2022 年 1 月 13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关联自然人
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独立意见。
4、 2022 年 1 月 24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5、 2022 年 1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6、 2022 年 3 月 14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7、 2022 年 3 月 23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8、 2022 年 4 月 12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9、 2022 年 4 月 15 日,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认可意见。
10、 2022 年 4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1、 2022 年 5 月 26 日,发表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
见、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独立意见以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2、 2022 年 6 月 6 日,发表了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的独立意见。
13、 2022 年 6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14、 2022 年 8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
立意见。
15、 2022 年 8 月 2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6、 2022 年 9 月 6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17、 2022 年 10 月 29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18、 2022 年 11 月 3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
19、 2022 年 11 月 9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20、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21、 2022 年 12 月 2 日,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 述 独 立 意 见 的 详 细 内 容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
外担保情况等进行了解;此外,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相关问题积极发表看法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
议资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
上充分 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职权,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
够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
表意见,维护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根据整体经济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密切关注货币与
房贷政策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建议公司加强调研,对未来形势作
出科学研断,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把控财务杠杆,防范金融风险,
增强公司扺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还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与审
计监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六、其他事项
2022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
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发生。
2023 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
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 zcywangxy@163.com。
独立董事:汪祥耀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 2022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经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于 2022 年 6 月 6 日起开始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2022 年公司召开 17 次董事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
程中,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
以及必要时完善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在 2022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
人列席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 2022 年 6 月 6 日,发表了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的独立意见。
2、 2022 年 6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3、 2022 年 8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
立意见。
4、 2022 年 8 月 2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 2022 年 9 月 6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6、 2022 年 10 月 29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7、 2022 年 11 月 3 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
8、 2022 年 11 月 9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9、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10、 2022 年 12 月 2 日,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1、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 述 独 立 意 见 的 详 细 内 容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及参观项目等机会到公司及
项目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战略目标实施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
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
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需要改进的问题积极发表
意见并督促公司及时改进。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
关会议资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在会
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各项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
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根据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了解的情况,滨江集团是一家优秀的上市
公司,战略清晰,执行高效,治理完善。公司长期深耕杭州,注重品
质,并致力于打造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近年来,经历了房地产政策
紧缩、行业调整和市场周期的考验,滨江集团的稳健发展战略、卓越
团队战斗力、穿越周期的能力等再次得到验证,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
响力继续提升,以新的姿态成功站在了新周期的起点上。随着房地产
政策环境和市场发展,希望公司适应城市化进入新发展阶段、房地产
市场和房地产行业需要良性循环、行业和企业都需要探索新发展模式
等新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公司战略和业务模式,有效管控投资风险,
实现可持续经营、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事项
2022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
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
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3 年,本人将继续做好同公司各位董事、监事会、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与协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
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人的联系方式:E-mail: jsh@zju.edu.cn。
独立董事:贾生华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 2022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任期届满,并继续履职至公司 2022 年
6 月 6 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
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
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过程中,能够对所有
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经过与董事会成员讨论,以及必要时完善
议案内容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在 2022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
人均列席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 2022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情况如下:
1、 2022 年 1 月 7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22 年 1 月 8 日,发表了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
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3、 2022 年 1 月 13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关联自然人
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独立意见。
4、 2022 年 1 月 24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5、 2022 年 1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6、 2022 年 3 月 14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7、 2022 年 3 月 23 日,发表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8、 2022 年 4 月 12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9、 2022 年 4 月 15 日,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认可意见。
10、 2022 年 4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1、 2022 年 5 月 26 日,发表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
见、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独立意见以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上 述 独 立 意 见 的 详 细 内 容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听取管理层汇报,对相关问题积极发表看法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
料,必要时积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做好必要的准备,并在会上充分
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职权,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其
他独立董事讨论,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
公司长远和整体利益。
五、对公司的建议
在新的经济形势之下,希望公司根据稳经济的政策措施,积极把
握机遇,稳定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更好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在
品牌价值上凸显“滨江建造”的百年大计。
六、其他事项
2022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
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发生。
独立董事:王曙光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