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澳洋顺昌 证券代码:002245 公告编号:2016-004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顺昌”或“发行人”)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92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 5.1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顺昌转债”或“可转债”),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 51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8010”,债券简称为“顺昌转债”。 4、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 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 发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5、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顺昌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持有澳洋顺昌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52382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本次发行向原 A 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和网下配售,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245”,配售简称 为“顺昌配债”。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 1 流通股的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处进行。 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 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 认购的原 A 股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6、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973,611,46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099,99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顺昌转债约 4,688,491 张(由于网上优 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 有差异),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顺昌转债约 411,500 张(由于网下优 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7、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在网下和 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80%:2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对网上和网下预设 的发行数量之间进行回拨,以实现网上申购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8、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 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50%。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0 万张(2,000 万元),超过 20 万张(2,000 万元)的必须是 1 万张(100 万元)的 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408 万张(40,800 万元)。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9、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顺昌 发债”,申购代码为“072245”。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1,0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 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2 万张(10,200 万元)。 10、本次发行的顺昌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顺昌转债于 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1、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2 12、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顺昌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 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顺昌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本公告仅对发行顺昌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顺昌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顺昌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 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6 年 1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6、发行人 2015 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 日。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 201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 同期相比,预计将增加 30%到 60%,达到 22,177 万元至 27,319 万元。发行人 2015 年第四季度业绩平稳,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预计分别为 9,314.09 万元、17,074.67 万元和 22,177 至 27,319 万元。根据 发行人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目前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发行人 2015 年年报披 露后,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财务数据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发行条件。 3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澳洋顺昌 指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澳洋集团 指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顺昌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5.1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5.10 亿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可 本次发行 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16 年 1 月 21 日 指 2016 年 1 月 22 日,本次发行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 申购日(T 日) 售、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原 A 股股东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股东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5.10 亿元。 3、发行数量:510 万张。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4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 6 年,即 2016 年 1 月 22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60%、 第五年 1.60%、第六年 1.60%。 (3)债券到期偿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 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 2016 年 1 月 22 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 2017 年 1 月 22 日、2018 年 1 月 22 日、2019 年 1 月 22 日、2020 年 1 月 22 日、2021 年 1 月 22 日和 2022 年 1 月 22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1 月 20 日、 2018 年 1 月 19 日、2019 年 1 月 21 日、2020 年 1 月 21 日、2021 年 1 月 21 日和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5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44 元/股,不低 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 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16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止)。 (7)信用评级:AA。 (8)资信评估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澳洋园林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澳洋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比例共同对公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 5.10 亿元(含 5.1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担保,其担保的债务比例分别为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70%(以发行金额 5.10 亿元计算,对应担保本金金额 35,700 万元)、江苏澳洋园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15%(以发行金额 5.10 亿元计算, 对应担保本金金额 7,650 万元)、澳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15%(以发行金额 5.10 亿元计算,对应担保本金金额 7,650 万元)。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澳洋园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澳洋集 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科技”,股 票代码“002172”)2,500 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 5.10 亿元(含 5.1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 的费用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 6 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下发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 (3)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 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原 A 股 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在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 数量比例为 80%:2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对网上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之间 进行回拨,以实现网上申购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向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顺昌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持有澳洋顺昌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52382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 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973,611,46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 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099,99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顺昌转债约 4,688,374 张(由于网上优 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 有差异),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顺昌转债约 411,616 张(由于网下优 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 “顺昌配债”,配售代码为“082245”。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持有的澳洋顺昌 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 7 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 售认购。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网下发行 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 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50%。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0 万 张(2,000 万元),超过 20 万张(2,000 万元)的必须是 1 万张(100 万元)的整 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408 万张(40,800 万元)。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3)网上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顺昌发债”,申购代码为“072245”。每个账户最小 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2 万张(10,200 万元)。 10、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1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顺昌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顺昌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12、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5.10 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余 额包销。 13、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8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 股后,对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5、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 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 增发新股或配股: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 派送现金股利: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9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6、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 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7、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1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8、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11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9、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16 年 1 月 20 日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星期三 2016 年 1 月 21 日 网上路演; T-1 日 星期四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6 年 1 月 22 日 T日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 星期五 网上、网下申购日 2016 年 1 月 25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1 日 星期一 网下优先配售认购资金验资,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对应的网下配售比例及网上 2016 年 1 月 26 日 T+2 日 中签率; 星期二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1 月 27 日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T+3 日 星期三 根据中签结果,网上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 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资金,网下申购资金如有不足,不 12 足部分需于该日补足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 2016 年 1 月 28 日 T+4 日 量; 星期四 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顺昌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持有澳洋顺昌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52382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 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973,611,46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 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099,99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顺昌转债约 4,688,374 张(由于网上优 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 有差异),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顺昌转债约 411,616 张(由于网下优 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16 年 1 月 21 日。 (2)申购日(T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 (3)缴款日(T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 行。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澳洋顺昌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52382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即为可优先认购总额。 13 若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可按其实际申购数量获配顺昌转债;若其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2)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包括网下优先认购表以及其他相关 文件)的扫描件(机构加盖公章、个人须签名)以及网下优先认购表 excel 电子 版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 ecm@xyzq.com.cn,邮件标题请描述为:“投资 者全称+顺昌转债优先认购”。若在发送邮件 10 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 务必拨打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21-20370806、20370807。 投资者可从兴业证券官网(http://www.xyzq.com.cn/)下载“网下优先认购 表 excel 电子版”,下载路径为:首页-通知滚动栏-澳洋顺昌可转债网下认购表文 件。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 excel 电子版文件与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 承销商将以扫描件信息为准。 投资者发送的材料内容不符合主承销商要求的,或者主承销商未在截止时间 T 日 15:00 前收到投资者材料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为无效认购。 ①如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为法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a、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法人)》(见附件一,可从兴业证券官网 下载); b、excel 电子版《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 表(法人)》(兴业证券官网下载)(请提交电子文件); c、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d、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e、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g、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②如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为自然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a、由股东(自然人)签字的《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14 网下优先认购表(自然人)》(见附件二,可从兴业证券官网下载); b、excel 电子版《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 表(自然人)》(兴业证券官网下载)(请提交电子文件); c、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d、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e、经办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f、股东授权委托书(如委托经办代理人办理的情况); g、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由申请人完 整填写,且由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自然 人股东(或经办代理人)签字后,一经将其扫描件及 excel 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 至主承销商指定邮箱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必须在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15:00 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收款银行账户足额划出认购资金。认 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 条件 A 股股东深市证券账户号码和“顺昌转债优先认购”字样,如深市证券账 户号码为 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 顺昌转债优先认购)。 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银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收款银行(一) 户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5050187000700000207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号: 105391004019 银行联系人: 郑文君 银行联系电话: 0591-83372406,0591-83357106 收款银行(二) 户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692023786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15 开户行大额支付号: 305100001016 银行联系人: 江阳 银行联系电话: 010-88654200,010-88654206 收款银行(三) 户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3003101040005707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屏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号: 103391000316 银行联系人: 孟欢俊 银行联系电话: 0591-87853634,0591-87823201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须按其认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认购。汇款账户户名与网下优先认购表填写的认购对 象名称必须保持一致,若汇款账户户名与网下优先认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不 一致则为无效认购。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需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17:00 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 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认购。 (4)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 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T+3 日)返还。认购资金在申购冻 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 间为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配售代码为“082245”,配售简称为“顺昌配债”。 (2)认购 1 张“顺昌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 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顺昌转债;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 16 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 A 股股东持有的“澳洋顺昌”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顺昌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5.10 亿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9、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17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 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 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在完成回拨后,确 定申购者可认购的顺昌转债数量。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认购顺昌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 机自动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顺昌转债。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245”,申购简称为“顺昌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1,000 元)必须是 10 张(1,000 元)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2 万张(10,200 万元)。投资者各自具体 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 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资金不实的申购亦为无效申购。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含 该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 须在申购日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18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 续。 8、发售 (1)申购确认 2016 年 1 月 25 日(T+1 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 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 的,须在该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 保 2016 年 1 月 25 日(T+1 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2016 年 1 月 25 日(T+1 日),由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 报告。 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深交所以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 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为准,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 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16 年 1 月 27 日(T+3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和深交 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本次发行的 网上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发售结果。2016 年 1 月 27 日(T+3 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监督下, 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数量 19 2016 年 1 月 28 日(T+4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顺昌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9、清算与交割 (1)2016 年 1 月 25 日(T+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T+3 日),投资者 申购资金被冻结在结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冻结资金的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 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2016 年 1 月 27 日(T+3 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 债权登记,并由深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6 年 1 月 28 日(T+4 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 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资金,同时将获配售的申购资金划入主承 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顺昌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 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 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 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顺昌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5.10 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 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9、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9:00 至 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发行方式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 20 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完成回拨后,确 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售顺昌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获配顺昌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 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 量,精确到小数点后 6 位)进行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 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 张(1,000 元)取整),对于计 算出不足 10 张(1,000 元)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 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序(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然后将网下向 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的剩余部分(“余券”)按每个机构投资者 10 张(1,000 元) 依次进行分配(最后一个获配余券的机构投资者可能获配不足 10 张(1,000 元)), 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 售总量一致。 6、申购办法 (1)参与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0 万张(2,000 万元),超过 20 万 张(2,000 万元)的必须是 1 万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 网下申购上限为 408 万张(40,800 万元)。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 有顺昌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江苏澳 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简称“《网下申购表》”,具体 格式见附件三),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 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50%。 (4)本次网下发行的顺昌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21 凡申购顺昌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含该日)前办妥 开户手续。 (2)网下申购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包括《网下申购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扫描件(机构加盖 公章、个人须签名)以及《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 邮箱 ecm@xyzq.com.cn,邮件标题请描述为:“投资者全称+顺昌转债网下申购”。 若在发送邮件 10 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 认:021-20370806、20370807。 投资者可从兴业证券官网(http://www.xyzq.com.cn/)下载“网下申购表 excel 电子版”,下载路径为:首页-通知滚动栏-澳洋顺昌可转债网下认购表文件。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 excel 电子版文件与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 承销商将以扫描件信息为准。 投资者发送的材料内容不符合主承销商要求的,或者主承销商未在截止时间 T 日 15:00 前收到投资者材料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为无效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提供如下资料: a、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三,可从兴业证券官网下载); b、excel 电子版《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兴业证券官网下载)(请提交电子文件); c、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d、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e、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g、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由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机构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一经将其扫描件及 excel 电子版发送电 子邮件至主承销商指定邮箱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 22 律效力。 (3)缴纳申购定金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15:00 前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收款银行账户足额划出申购定金,定金金额为其全 部申购金额的 50%。申购定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深市证券账户号码和“顺昌转债申购 定金”字样,如深市证券账户号码为 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0123456789 顺昌转债申购定金)。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银行查询资金到账情 况。 收款银行(一) 户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5050187000700000207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号: 105391004019 银行联系人: 郑文君 银行联系电话: 0591-83372406,0591-83357106 收款银行(二) 户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692023786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开户行大额支付号: 305100001016 银行联系人: 江阳 银行联系电话: 010-88654200,010-88654206 收款银行(三) 户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3003101040005707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屏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号: 103391000316 银行联系人: 孟欢俊 23 银行联系电话: 0591-87853634,0591-87823201 汇款账户户名与《网下申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应保持一致,汇款账户 户名与《网下申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不一致、申购定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 额到账(请贵方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申购定金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17:00 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 表》为无效申购。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①2016 年 1 月 27 日(T+3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和深 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网上中签 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 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定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需返还的定金 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 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规定及时补缴申购资金。若定金大于实 际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将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T+3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 路径退回。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 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6 年 1 月 27 日(T+3 日)17:00 之前(指 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 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深市证券账户号码和汇 款用途,同时将划款凭证的扫描件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 ecm@xyzq.com.cn。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6 年 1 月 27 日(T+3 日) 17:00 之前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 其放弃认购的顺昌转债由承销团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③网下申购定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 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T+1 日)对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见证意见。 24 8、清算交割 (1)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配售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按照 保荐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本次顺昌转债网上申购。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T-1 日)下午 14:00~16:00 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七、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新泾中路 10 号 联系人:林文华,吴向阳 电话:0512-5816127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25 电话:021-20370806、20370807 发行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0 日 26 附件一: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法人) 重要声明 本表由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一经将扫描件连同 excel 电子版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邮箱:ecm@xyzq.com.cn,即 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咨询电话:021-20370806、20370807。本认购表电子版可于兴业证券网站 http://www.xyzq.com.cn/下载。 单位全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认购主体信息 认购信息 退款信息(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相同) 认购资金收 证券账户名称 证券账户代码 托管券商席 身份证明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款银行(建 退款汇入 退款收款人账 退款收款人全 退款汇入行地 大额支付 序号 (深圳) (深圳) 位号(深圳) 号码 (万张) (万元) 行、民生、农 行全称 号 称 点(详细) 系统号 行) 1 2 3 4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7 附件二: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自然人) 重要声明 本表由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自然人股东(或经办代理人)签字后,一经将其扫描件连同 excel 版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邮箱:ecm@xyzq.com.cn,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 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咨询电话:021-20370806、20370807。本认购表电子版可于兴业证券网站 http://www.xyzq.com.cn/下载。 股东姓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认购主体信息 认购信息 退款信息(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相同) 认购资金 认购数 证券账户户名 证券账户代码 托管券商席 身份证明 认购金额 收款银行 退款汇入行 退款收款人账 退款收款人全 退款汇入行地 大额支付 序号 量(万 (深圳) (深圳) 位号(深圳) 号码 (万元) (建行、民 全称 号 称 点(详细) 系统号 张) 生、农行) 1 2 3 4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自然人股东(或经办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8 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发送,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上述表格可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 后另行打印此表再填写发送。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 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 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 码”;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后,将其扫描件连同 excel 版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 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认购无效或产生 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 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认购并持有顺昌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东须按其认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 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申请人须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15:00 前划出认购资金, 并确保认购资金于当日 17:00 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均为无效 认购。付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股东深市证券账户号码和“顺昌转债优先认购”字样。 6、“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所管理的产 品认购,则需在单位全称后写明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7、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8、凡有参与优先配售的法人,请将附件一的表填妥后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15:00 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认购资金的付款凭证(请 务必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的扫描件以及附件一的 excel 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主承销 商邮箱 ecm@xyzq.com.cn 处;凡有参与优先配售的自然人,则将附件二的表填妥后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15:00 前连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深交 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如委托经办代理人办理的情况)以及支付认购资金 的付款凭证(请务必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的扫描件以及附件二的 excel 电子版发送电 子邮件至主承销商邮箱 ecm@xyzq.com.cn 处。邮件发送后的确认电话 021-20370806、 20370807。 9、填写认购主体信息时,如果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行。 29 附件三: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由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一经将扫描件连同 excel 版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邮箱:ecm@xyzq.com.cn,即构成 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咨询电话:021-20370806、20370807。本申购表电子版可于兴业证券网站 http://www.xyzq.com.cn/下载。 单位全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申购主体信息 申购信息 退款信息(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相同) 申购定金 申购数 申购定 退款汇 证券账户户 证券账户代码 托管券商席 身 份 证 申购金额 收款银行 退款收款人 退款收款人全 退款汇入行地 大额支付 序号 量(万 金(万 入行全 名(深圳) (深圳) 位号(深圳) 明号码 (万元) (建行、民 账号 称 点(详细) 系统号 张) 元) 称 生、农行) 1 2 3 4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0 附件三的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发送,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上述表格可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 后另行打印此表再填写发送。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 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 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 码”;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其扫描件连同 excel 版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主承销 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 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参与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000 万元(20 万张),超过 2,000 万元(20 万张) 的必须是 100 万元(1 万张)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 40,800 万元(408 万张)。 5、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 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顺昌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金额的 5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 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T 日)15:00 前划出申购定金,并确保申购定 金于当日 17:00 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在办理 付 款 时 , 请 务 必 在 汇 款 用 途 中 注 明投 资 者 证 券账 户 号 码 ,如 深 圳 证 券账 户 号 码 为 : 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 顺昌转债申购定金。 7、“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所管理的产 品申购,则需在单位全称后写明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8、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9、凡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附件三的表格填妥后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 (T 日)15:00 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认购资金 的付款凭证(请务必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的扫描件以及附件三的 excel 电子版发送电 子邮件至主承销商邮箱 ecm@xyzq.com.cn 处。邮件发送后的确认电话 021-20370806、 20370807。 10、填写认购主体信息时,如果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行。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