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2-18
证券代码:002245 证券简称:澳洋顺昌 公告编号:2016-014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2 月 17 日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集团双子楼 A 座 1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 名,代表
股份 414,480,4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413,667,28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2.4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13,12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集成电路芯片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4,473,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6,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176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张红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