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承宝)2016-02-24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其中 1 次以
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全部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
如下:
1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2014 年度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
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
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
解锁事项独立意见》。
2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授予对象、数量及
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 月 3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累计天数超
过 10 个工作日,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控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的介绍,并注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的沟通,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对本
公司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投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并就年度审计报告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专项沟通;就董事会其他相关事
项及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表明自己的态度及看法。在履职时,能够恪
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及时对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认真研究和审阅,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持续关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
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的成员,在 201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有关续聘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部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各个季度的工作报告,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及审计部 2016 年工作计划等事项。
在年报审计工作中,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对
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书面意见,并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出席了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两次会议,主要对 2015 年度提名
高管任职情况进行了总结讨论;对筹备 2016 年董事会换届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
讨论。
3、薪酬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出席了薪酬委员会召开的两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201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检查报告以及对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讨
论制定 2015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计划。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16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股东的
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联系方式:chengbao.cao@aucksun.com
独立董事:曹承宝
2016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