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关联公司股权暨增资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收购关联公司股权暨增 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会前收到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 并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报告。经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收购关联公司股权暨增 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收购关联公司股权暨增资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关联公司股权暨增资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承宝 吕强 梁秉文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