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5-04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56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5,485,86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12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2 08*****109 昌正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4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
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未
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五、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不变,行权价格应由 2.75 元/股调整为 2.72 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的公司 2016-057 号《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 10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林文华 吴向阳
咨询电话:0512-58161276
传真电话:0512-58161233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