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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顺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19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60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集团双子楼 A 座 1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名,代表
股份 444,523,7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413,667,28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2.4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0,856,4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
议案:
    1、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沈学如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1.2 徐利英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1.3 朱宝元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1.4 李科峰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1.5 CHEN KAI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1.6 林文华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上述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2.1 吕强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2.2 曹承宝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2.3 梁秉文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上述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
    3.1 朱志皓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3.2 徐琢明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上述 2 位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新当选的监事朱志皓先生、徐琢明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虞静珠女士共
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519,8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52,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俞雅琪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