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60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集团双子楼 A 座 1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名,代表 股份 444,523,7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413,667,28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2.4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0,856,4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 议案: 1、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沈学如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1.2 徐利英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1.3 朱宝元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1.4 李科峰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1.5 CHEN KAI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1.6 林文华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上述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2.1 吕强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2.2 曹承宝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2.3 梁秉文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上述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 3.1 朱志皓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3.2 徐琢明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444,503,0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0,835,793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上述 2 位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新当选的监事朱志皓先生、徐琢明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虞静珠女士共 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519,8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52,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俞雅琪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