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 格合法。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林文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程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吕强 曹承宝 梁秉文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