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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顺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6-30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74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集团双子楼 A 座 1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 名,代表
股份 419,280,7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9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404,278,58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1.45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002,1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3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昌正有限公司及林文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4,852,680 股,作为本
议案关联人,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4,030,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0%;反对 397,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02,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59%;反对 397,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昌正有限公司及林文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4,852,680 股,作为本
议案关联人,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34,030,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0%;反对 397,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02,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59%;反对 397,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278,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9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俞雅琪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