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关于“顺昌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16-07-27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78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顺昌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可转债代码:128010 可转债简称:顺昌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9.40 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16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3092号”文核准,江苏澳洋顺
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公开发行了510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1,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
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
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64号”文同意,公司51,000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2016年2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顺昌转债”,债券代码
“128010”。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顺昌转债自2016年7
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510万张。
(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000万元。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四)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
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60%、第五年1.60%、第六年1.6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
2016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16年7月29日至2022年1月21日止)。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9.40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顺昌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
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
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
到0.01元。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
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16年7月29日至2022年1月21日止)深交所交易
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顺昌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顺昌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顺昌转债发行首日,
即2016年1月22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4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
票交易均价。
2、最新转股价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顺昌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9.40元/
股。
3、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系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及实施2015年
度权益分派所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的《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33及2016-057)。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公司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
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
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
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顺昌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16年1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
报》的《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及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
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2-58161276
传真:0512-58161233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