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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顺昌: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7-02-14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7-008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1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拟根据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行下列财务资助事项,期限自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
宜。具体如下: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江苏绿伟”)(含其全
资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客户放款的资金周转需求和江苏绿
伟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收取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公
司平均银行融资成本。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小额贷款
公司和江苏绿伟的实际业务情况批准提供。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
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
复。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且经营状况良
好,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与被资助对象签署相
关协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
事陈锴、林文华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7 名董事参与了
表决,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相关情况
       1、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陈锴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面向“三农”发放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系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2.84%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
且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第二大股东张家港市秉升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25.67%
股权)签订有表决权一致协议,公司合计享有小额贷款公司68.51%的表决权,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为
47,741.99万元,负债总额为12,347.87万元,净资产为35,394.12万元;2016年
实现营业收入6,350.04万元,利润总额2,720.18万元,净利润2,354.03万元。
    其他股东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其他股东 7 名,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
       2、江苏绿纬锂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陈锴
       注册资本:3,4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动力锂电池及模组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绿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47.06%的股权,其余股东香港绿
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伟”,实际控制人陈锴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
理)、苏州毅鹏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毅鹏源”,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泰尔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泰尔
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林文华先生)分别持有江苏绿伟 35.29%、17.65%的股权。
       江苏绿伟其余两名股东香港绿伟及苏州毅鹏源均为公司关联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绿伟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106,734.46 万元,负
债总额 58,855.41 万元,净资产 47,879.05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 35,399.97
万元,利润总额 7,368.80 万元,净利润 6,227.80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范措施
       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程中,放款最大化有利于实现其收益的最大化。但因
为不同客户还款与借款有一定的时间差,为最大化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给客户
创造更加便捷迅速的服务,对于资金有周转需求。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
比较少,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且实际控制,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方面给
予适当的支持,以促进其业务的发展,提高其收益水平。
       江苏绿伟的其余股东中,香港绿伟为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与国内企业间的资
金往来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苏州毅鹏源为股权投资企业,无其他经营,因
此,上述股东均无法按同等条件及按出资比例对江苏绿伟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收取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公司平均银
行融资成本,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
       小额贷款公司和江苏绿伟由公司实际控制,且其资产质量和经营情况良
好,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被资助对象及其他第三方未就财务
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对小额贷
款公司和江苏绿伟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 1.5 亿元及 3 亿元,在额度范
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
司 2017 年 2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讨
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和江苏
绿伟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
际控制,且经营状况良好,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将根据实际
资助金额及时间,收取不低于公司平均银行融资成本的资金占用费,对上市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无重大不良影响。该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其他
       截止公告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外,上市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5,183.03 万元,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
况。
    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为财务资助最高控制额度,用于替换公司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财务资助额度,公
司现有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江苏绿伟的财务资助余额将包含在本次额度内。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