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交易说明及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17-02-14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7-014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交易说明及2017年度关联交易
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交易说明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木林森”)为公司重要客户,一直以来,因生产经
营需要,公司向其销售产品、商品,包括金属材料及 LED 芯片等。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木林森及相关各方签署《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
议 》 ( 详 见 刊 登 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 2016-099 号《关于子公司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
限公司增资事项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谨慎性判断,公司将其作为关联方对待,以后年度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全年向木林森销售 LED 产品及金属材料金额合计
220,132,269.86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余额
45,779,520.47 元。上述交易主要发生在木林森入股之前,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于 2017 年度与木林森关联交易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木林森为公司重要客户,公司将持续向其销售公司产品,2016 年度公司实
际向木林森销售产品 22,013.23 万元,公司与木林森关联交易 2017 年度预计总
金额为 90,000 万元,
(1)2017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交易说明及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
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公司董事会全体 9 名董事参与表决,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对象木林
森股份有限公司目前非公司股东,如其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
有公司股份,则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合同签订金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上年发生金
关联人 额或预计金 日已发生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额
额 金额
向关联人 木林森 销售 LED
按市场价 1,079.88
销售产品、 股份有 产品及金 90,000 万元 [注]
格确定 万元
商品 限公司 属材料
注:2016 年 12 月,子公司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引入战略合作方木林森股份
有限公司。2016 年 12 月 23 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 50,000 万元向淮安澳洋顺昌
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占认缴注册资本比例 26.88%,占实缴注册资本比例 18.38%,成为
子公司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本公司全年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LED 芯片、钢板共计 220,132,269.86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木林森股份有限公
司余额 45,779,520.47 元。上述交易主要发生在木林森入股之前,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孙清焕
注册资本:52,832.7918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LED
发光系列产品及材料、电子产品、灯饰、电子封装材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
业承包、施工;铝合金、不锈钢制作;承接夜景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工程施工;
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注册地: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 号
根据木林森 2016 年三季报数据,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1,256,778.54
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508,994.72 万元;2016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
入 368,476.46 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404.71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木林森为公司重要客户,一直以来,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其销售产品、
商品,包括金属材料及 LED 芯片等。2016 年 12 月,木林森成为公司子公司淮安
光电参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谨慎性判
断,公司将其作为关联方对待,以后年度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木林森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报表及一直以来的交易情
况,其具有较好的履约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木林森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
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按市场价格确定;木
林森按市场价格优先采购淮安光电生产的 LED 芯片,淮安光电生产的 LED 芯片按
市场价格优先供应木林森。同时,公司按市场价格向木林森供应金属材料。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市场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公平、
公开、公正原则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和交易金额,达成实际交易
前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为 LED 封装领域的领先企业,国内主要的 LED 芯片
采购商,公司 LED 芯片产品最大客户,公司向其销售金属材料及 LED 芯片产品。
2016 年 12 月,公司引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淮安光电,双方成为紧密的战
略合作伙伴,对公司来讲,有利于保证公司产品销售及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对木
林森来讲,有利于其保证供应链的稳定,双方合作互惠互利。
2、公司与木林森交易按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上述日常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3、木林森为淮安光电参股股东,其作为国内主要的 LED 芯片采购商,公司
将持续优先向其销售 LED 芯片产品。公司目前从事金属物流、LED 业务及锂电池
业务,整体经营规模较大。同时,木林森非上市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成员与木
林森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其控制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
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此类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
价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类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
响。我们事前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及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意
见如下:
澳洋顺昌预计 2017 年度与特定对象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届会议
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澳洋顺昌拟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