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顺昌”或“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事项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澳洋顺昌为保证 2017 年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拟进行下列对外担保 事项,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 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为子公司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润盛科技 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实际担 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2、为子公司广东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3、为子公司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4、为子公司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 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 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5、为子公司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融资、担保及相关业务开展 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 为准。同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其他股东对前述事项按 57.16%的比例提供反担保。 6、授权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保类业务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 (二)被担保对象 1、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陈锴 注册资本:1730 万美元 经营范围: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5%的股权,香港凯盛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 25% 的股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49,055.41 万元,负债总额 22,582.08 万元,净资产 26,473.33 万元;2016 年营 业收入 50,495.54 万元,利润总额 6,623.59 万元,净利润 5,425.15 万元。 2、广东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7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陈锴 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冷轧钢板、涂层板、镀锌板、铝合金板等金属材料, 从事冷轧钢板、涂层板、镀锌板、铝合金板等金属材料的仓储、配送、批发及进 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申请)。 广东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5%的股权, 香港凯盛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 25%的股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广东澳洋 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8,852.67 万元,负债总额 11,736.86 万元,净 资产 7,115.82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 26,313.53 万元,利润总额 1,826.11 万 元,净利润 1,460.94 万元。 3、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陈锴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9,760 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室内外照明用灯具及装置生产、销 售、安装、维修;电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相关的技术服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生产制造项目需取得环保部门批准意见后方可建设、 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且通过江苏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淮安澳洋顺 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73.12%股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淮安澳洋顺昌光电 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61,938.62 万元,负债总额 42,356.96 万元,净资产 119,581.66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 37,329.06 万元,利润总额 7,322.48 万元, 净利润 6,359.99 万元。 4、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陈锴 注册资本:3,4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动力锂电池及模组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绿纬锂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 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47.06%的股权,其余股东绿伟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 锴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苏州毅鹏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泰尔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泰尔顺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林文华先生)分别持有江苏绿伟 35.29%、17.65%的股权。 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其余两名股东绿伟有限公司及苏州毅鹏源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公司关联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06,734.46 万元, 负债总额 58,855.41 万元,净资产 47,879.05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 35,399.97 万元,利润总额 7,368.80 万元,净利润 6,227.80 万元。 5、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3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陈锴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面向“三农”发放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42.84%的股 权,为其第一大股东,且公司与其第二大股东张家港市秉升贸易有限公司(持有 其 25.67%股权)签订有表决权一致协议,公司合计享有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 68.51%的表决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47,741.99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2,347.87 万元,净资产为 35,394.12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6,350.04 万元,利润总额 2,720.18 万元,净利润 2,354.03 万元。 6、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保类业务包含一般担保业务、应付 款保函及开鑫贷等业务,面向的客户为信用较好、偿债能力较强(但不得为公司 的关联人提供担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担保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三)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2,700.00 万元(其中,公司目前实际对 外担保余额为 2,700.00 万元,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20,000.00 万元),占 2016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1.94%;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1,612.28 万元(其中,公司目前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1,612.28 万元,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40,000.00 万元),占 2016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 79.77%。公司现有对外担保余额中未出现逾期的情况。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仅为担保最高控制额度,用于替换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及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现有担保余额将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内。 (四)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 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澳洋顺昌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澳洋顺昌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系为了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 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对外提供的担保系其开展正常业务的需要。 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一直严格执行相关决议与内部 控制制度,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同时,取得了一定的业务收入,本次拟授权的担保 类业务额度,考虑到了其业务拓展空间,且公司已对拟担保客户、额度及风险控 制上作出了规范,整体风险可控。 综上,澳洋顺昌对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澳洋顺昌拟根据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行下列财务资助事项,期限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 宜。具体如下: 1、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2、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江苏 天鹏电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客户放款的资 金周转需求和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 间,收取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公司平均银行融资成本。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张家港昌盛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批准提供。上述 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 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实际控制,且经营状况良好,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 后与被资助对象签署相关协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 1、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3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陈锴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面向“三农”发放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42.84%的股 权,为其第一大股东,且公司与其第二大股东张家港市秉升贸易有限公司(持有 其 25.67%股权)签订有表决权一致协议,公司合计享有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 68.51%的表决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47,741.99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2,347.87 万元,净资产为 35,394.12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6,350.04 万元,利润总额 2,720.18 万元,净利润 2,354.03 万元。 2、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陈锴 注册资本:3,4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动力锂电池及模组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 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47.06%的股权,其余股东绿伟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 锴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苏州毅鹏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泰尔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泰尔顺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林文华先生)分别持有江苏绿伟 35.29%、17.65%的股权。 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其余两名股东绿伟有限公司及苏州毅鹏源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公司关联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06,734.46 万元, 负债总额 58,855.41 万元,净资产 47,879.05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 35,399.97 万元,利润总额 7,368.80 万元,净利润 6,227.80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范措施 在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放款最大化有利于实现其 收益的最大化。但因为不同客户还款与借款有一定的时间差,为最大化的提高资 金利用效率,给客户创造更加便捷迅速的服务,对于资金有周转需求。同时,张 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融资渠道比较少,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且实际控 制,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方面给予适当的支持,以促进其业务的发展, 提高其收益水平。 江苏绿纬锂能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为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与国内企业间的资金往来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苏州毅鹏源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为股权投资企业,无其他经营,因此,上述股东均无法按同等条 件及按出资比例对江苏绿纬锂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收取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公司平均银 行融资成本,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 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江苏绿纬锂能有限公司由公司实际控 制,且其资产质量和经营情况良好,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被资 助对象及其他第三方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外,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5,183.03 万元,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 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财务资助最高控制额度,用于替换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及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财务资助额度,公司现有 对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 将包含在本次额度内。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澳洋顺昌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系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 经营发展需要,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经核查,澳洋顺昌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会 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澳洋顺昌对本次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三、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投资基本情况 澳洋顺昌拟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提 高资金收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一直以来,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 章程》及《总经理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均对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一系列权限设 置。同时,公司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对外投资事项的投资决策权限 和程序、风险投资特别规定、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实施、检查和监督、 董事、总经理、其他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三)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型理财产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 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的方式,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 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如果购买理财产品涉及风险投资事项,公司将在实际发生后的十 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 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澳洋顺昌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澳洋顺昌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陶云云 王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