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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顺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公告2017-02-27  

						证券代码:002245           证券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7-021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知于2017年2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7
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
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志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还刊登于
2017年2月27日的《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确保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江苏澳洋顺昌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江苏澳洋顺昌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