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14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7-030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3 月 7 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出席
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梁秉文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
由董事长沈学如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
案》;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87名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谢
有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7人
调整为186人,授予数量由1150.5万股调整为1140.5万股。
董事林文华、徐利英、朱宝元、李科峰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
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刊登于2017年3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17-032号《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7年3月13日为授予
日,授予186名激励对象1140.5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林文华、徐利英、朱宝元、李科峰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
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2017-033 号《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