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14
证券代码:002245 证券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7-031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2017年3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7
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
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志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87名激励对象中,激励对
象谢有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87人调整为186人,授予数量由1150.5万股调整为1140.5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详见刊登于2017年3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17-032号《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
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17 年 3 月 13 日为授予日,授予 186 名激励对象 1140.5 万股限制
性股票。
详见刊登于2017年3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17-033号《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