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2017-03-14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
称“《备忘录4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
下: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3 月 13 日为授予日,授予 186 名激励对象
114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签名:
、 、
朱志皓 徐琢明 虞静珠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