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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顺昌:关于为下属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4-27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7-044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保证控股子公司锂电池项目建设融资需要,公司拟同意为下属公司江
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鹏电源”)银行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
合同为准。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项目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陈锴、林文华与被担保对象天鹏电源关联,回避了对该
议案的表决。其余 7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上述担保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CHEN KAI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汽车动力锂电池(锂电池、电池
模组、电池设备及应用系统),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
    天鹏电源为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 “江苏绿伟”)全资子公司,公司持
有江苏绿伟47.06%的股权,江苏绿伟其余股东香港绿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绿伟”,实际控制人陈锴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苏州毅鹏源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毅鹏源”,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泰尔
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泰尔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林文华
先生)分别持有江苏绿伟35.29%、17.65%的股权。
    江苏绿伟其余两名股东香港绿伟及苏州毅鹏源均为公司关联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鹏电源资产总额70,297.26万元,负债总额
51,837.28万元,净资产18,459.98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34,941.81万元,利润
总额7,019.46万元,净利润5,965.6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7年3月31日,天鹏电源资产总额94,127.75万元,负债总额72,980.22
万元,净资产21,147.53万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12,158.20万元,利润总额
3,161.84万元,净利润2,687.5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三、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公司为天鹏电源提供担保的原因为对其银行项目融资提供支持,有助于加快
其锂电池项目建设,做大做强锂电池业务。
    2、对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判断
    天鹏电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锂电池业务处于快速发
展中,偿债能力较强,其项目融资亦会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抵押,公司对其控
制较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目前实际对外担
保余额为4,717.89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52%;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其中,公司原先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4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0,885.29
万元;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40,000.00万元),占2016年
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4.70%。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 4,717.89 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0,885.29 万元,分别占 2016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 2.48%、10.99%。
    公司现有对外担保余额中,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