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结合公司财务与经营情况,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2017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事项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 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共享不超过6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 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6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承宝 吕强 梁秉文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