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6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7-056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5 日下午 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集团双子楼 A 座 18 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
股份 405,972,7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10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405,953,88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1.107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9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昌正有限公司及林文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5,132,680 股,因与被担保
对象有关联,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20,177,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4%;反对 662,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36%;反对 662,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5,955,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08%;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张红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