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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顺昌: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7-09-05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7-081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3092 号文)核准,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1,000
万元(510 万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公司
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该次发行的持续
督导期内。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海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并
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与国海证券签订了《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之保荐及承销协议》,国海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周丽涛先生、薛波
先生(周丽涛先生、薛波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
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终止<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之协议》,兴业证券未完成
的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海证券承接,持续督
导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国海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周丽涛先生、薛波先生
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简介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简介
    1、保荐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注册资本:421554.197200 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2、保荐代表人:
    周丽涛先生:现任国海证券权益融资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
曾先后主持或参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配股、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IPO、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江
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上海文华财经资讯股份有限
公司 IPO、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IPO 等项目,并曾参与其他多个财
务顾问项目。
    薛波先生:现任国海证券权益融资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金融学博士。曾
先后主持或参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配股、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IPO 和非公开发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江苏澳洋顺昌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上海文华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IPO、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IPO 等项目,并参与其他多个财务顾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