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2018-01-0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澳
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顺昌”或“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委派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项目组成员对澳洋顺昌的董事、
监事、高管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概述
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项目组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澳洋顺昌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
了培训,培训得到了澳洋顺昌的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
学习并进行了交流沟通。
二、培训时间
2017 年 12 月 29 日
三、培训地点
公司会议室
四、接受培训的人员
公司董事:沈学如、陈锴、林文华、徐利英、朱宝元、李科峰、曹承宝、吕
强、梁秉文
公司监事:朱志皓、徐琢明、虞静珠
公司高管:陈锴、林文华、程红
中层管理人员:张宗红、吴向阳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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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担本次培训工作的保荐机构人员
澳洋顺昌本次培训工作的培训小组由项目保荐代表人周丽涛、薛波及项目组
成员陆紫千组成,组长为周丽涛。以上培训工作小组及培训人员均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六、培训的主要内容
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讲解;
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2017
年修订)(2017 年 2 月);
3、《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44 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
告格式》(2017 年 11 月);
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2017 年 11 月);
5、《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2017 年 5 月)
6、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 2017 年修订)(2017
年 5 月)
7、《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2017
年 2 月)
七、培训方式及完成情况
本次培训采取在被培训人员自学的基础上对被培训人员进行授课、座谈以及
对被培训人员单独咨询等方式进行。本次培训按照本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计划进
行,并于培训前向澳洋顺昌相关人员提供了培训资料,供公司转发至其他因故无
法参加现场培训的人员,告知其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与国海证券培训人
员联系。
澳洋顺昌接受本次培训的人员通过本次培训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再融资的政
策,掌握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的有关要求,
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能力,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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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丽涛 薛波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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