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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顺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8-02-1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澳洋顺昌(002245.SZ)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丽涛                      联系电话:18616607319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波                        联系电话:1381698611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其余均审阅了有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事前均审阅了有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事前均审阅了有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2017年12月18日-22日进行了年度
(1)现场检查次数
                                                             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现场检查期间内发现,2017 年 1-9 月,
                                                  澳洋顺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去年同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期分别增加 128,077.34 万元和
                                                  18,857.00 万元,同比增长 105.18%和


                                        1
                                            97.78%,业绩大幅提升,主要原因系
                                            公司 LED 业务新增产能的投入以及
                                            锂电池业务于 2016 年 6 月份被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无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7年12月29日
                                            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讲解;
                                            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2017
                                            年修订)(2017年2月)
                                            3、《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
                                            式第44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
                                            告格式》(2017年11月);
                                            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2017年11月);
                                            5、《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
                                            法》(2017年修订)(2017年5月)
                                            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
                                            (2017年5月)
                                            7、《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7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2017
                                            年2月)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国海证券作为澳洋顺昌2016年公开发


                                        2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应截至
                                                     2017年12月31日。鉴于截至2018年2
                                                     月9日,澳洋顺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
                                                     完成转股。持续督导期满后,国海证
                                                     券将就2016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转股事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无
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无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无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无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无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学如承诺:不利用
大股东的地位通过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
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            是              不适用
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
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


                                            3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2、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学如已出具了《非
竞争承诺书》,承诺其以及其控制的其它公司目前或将来
                                                     是   不适用
不从事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活
动。
3、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澳洋顺昌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澳洋顺昌公司利益。
     (2)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致
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
澳洋顺昌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澳洋集团有限公司愿
                                                     是   不适用
意依法承担对澳洋顺昌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2017年8月8日)至澳洋顺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其该等规定时,澳洋
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其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4、股东昌正有限公司承诺其在陈锴担任公司高管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是   不适用
分之二十五。在陈锴离职后半年内,昌正有限公司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昌正有限公司承诺自2017年8月21日起未来六个月内
                                                     是   不适用
不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
性投资,不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3)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类金融投资
无关,发行人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实施类金融     是   不适用
投资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完成后,募集资金不用于类金
融投资。
    (4)自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会
直接或者间接向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追加
投资,也不会对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且不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或变相投资其他金
融或类金融业务。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相关方遭受损失,本


                                       4
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2017年8月25日,澳洋顺昌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澳洋顺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澳洋顺昌聘请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
                            券”)担任澳洋顺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
                            商,并于2017年8月31日与国海证券签订了《江苏澳洋顺昌股
                            份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
                            及承销协议》,国海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周丽涛先生、薛波
                            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
                            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
                            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
                            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
                            此,澳洋顺昌于2017年8月31日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终止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之保荐协议>之协议》,兴业证券未完成的对澳洋顺昌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海证券承接,
                            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原兴业证券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陶云云、王峥不再担
                            任澳洋顺昌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国海证券委派保荐代
                            表人周丽涛先生、薛波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无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周丽涛               薛波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