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8-074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集团双子楼 A 座 18 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
份 392,076,2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392,003,88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9.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2,4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亚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076,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亚雄先生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
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股东林文华、徐利英、李科峰、朱宝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42,830 股,因
作为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股东,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在本议案表决时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88,161,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 7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3%;反对 7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张红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