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01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9-006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采用现场会议
的方式,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朱志皓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8 年度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9,128,657.33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 2018 年度净利润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9,912,865.73 元 , 2018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89,215,791.60 元,加上以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455,417,111.93 元,本年
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544,632,903.53 元。
根据公司现有股本及可转债的余额情况,实施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最大不
超过 1,041,466,940 股。
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可转债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
况,公司拟以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共计分配不超
过 26,036,673.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
要求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已就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
交易(不含木林森)情况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中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
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
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的实际情况。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2019 年度审计费
用为 70 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
用,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交
易说明及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特定对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
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2 月 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2019-011 号《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交易说明及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2 月 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2019-012 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经审核,监事会
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该
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2 月 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2019-013 号《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十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绿伟锂能有
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2 月 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2019-014 号《关于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
附件: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本年度共
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
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2018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不
含木林森)情况说明的议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交
易说明及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核销坏账的议案》、《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2、2018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 年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4、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销坏
账的议案》。
5、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 年
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
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相关会议内容均已按相关要求进行了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恪尽职守、尽责勤勉的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
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
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在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中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
效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其
要求执行相关程序,做到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到位,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未出现内幕信息交易情况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
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