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02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
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会前收到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
并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报告。经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承宝 梁秉文 王亚雄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