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8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9-047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集团双子楼 A 座 18 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
股份 392,127,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6%。公司董事、监事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306,778,4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85,349,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126,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55%。
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2.1 沈学如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392,126,55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663,35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5%。
2.2 朱宝元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392,126,55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663,35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5%。
2.3 李科峰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392,126,55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663,35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5%。
2.4 CHEN KAI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392,126,55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663,35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5%。
2.5 林文华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392,126,55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663,35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5%。
2.6 程红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392,126,55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663,35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5%。
上述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3.1 王亚雄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392,126,55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663,35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5%。
3.2 丁伟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392,126,55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663,35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5%。
3.3 何伟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392,126,55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663,35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5%。
上述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
4.1 朱志皓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392,126,55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663,35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5%。
4.2 汪永恒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392,126,55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663,35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5%。
上述 2 位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新当选的监事朱志皓先生、汪永恒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虞静珠女士共
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张红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