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 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 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借款事项,绿伟有限公司不向公司收取资金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 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亚雄 何伟 丁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