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关于“顺昌转债”回售的公告2020-03-12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20-018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顺昌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76 元/张(含税)。
2、回售申报期:2020 年 3 月 19 日-2020 年 3 月 25 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0 年 3 月 30 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0 年 3 月 31 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0 年 4 月 1 日
6、“顺昌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1月22日
至2020年3月11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
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广大“顺昌转债(128010)”(以
下简称“顺昌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30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
年1月22日公开发行了5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1,000
万元。顺昌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2016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在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64号”文同意,公司51,000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2016年2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顺昌转债”,债券代
码“128010”。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44元/股。在本次发行之后,当
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
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目前转股价为9.26
元。
二、回售条款概述
1、回售条款
本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的价格计算方法,确定利率为
1.60%(顺昌转债第五年(2020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的票面利率),计
息日为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3月25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0.276元/张(含税),
回售价格为100.276元/张(含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顺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21元/张;对于持有
“顺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
得为100.276元/张;对于持有“顺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76元/张。
3、顺昌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顺昌转债”。“顺昌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在回售条款生效后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不少于3次回售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顺昌转债”持有人应在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5日的回
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
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
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
弃。
3、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顺昌转债”,本公司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
为2020年3月30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0年3月31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帐日为
2020年4月1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
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
“顺昌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顺昌转债”持
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
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顺昌转债”回售的申请;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