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关于子公司诉讼并达成和解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04-27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20-030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并达成和解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全资控股的下属
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鹏电源”)通知,天鹏电源因应收账
款事项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并与相关方达成和解,于近日取
得了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和解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未按期、足额收到货款,为保障公司债权利益,天鹏电源作为原告,就相
关客户浙江康迪车业有限公司、金华市康迪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金华安靠电源
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提起诉讼,经相关各方协商,最终于近日达成和解,取
得了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的《民事调解书》,
文号分别为“(2020)苏 0582 民初 2420 号”、“(2020)苏 0582 民初 2422 号”、
“(2020)苏 0582 民初 2423 号”。
二、本次诉讼、和解主要具体情况
(一)主要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康迪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迪”)
被告:金华市康迪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迪”)
被告:金华安靠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电源”)
被告:胡晓明
(二)诉讼、和解主要情况
浙江康迪、金华康迪及安靠电源均为天鹏电源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客户,经确
认,浙江康迪、金华康迪及安靠电源分别结欠天鹏电源货款 41,244,615.23 元、
12,721,379.00 元及 46,687,243.30 元,未按期支付。
鉴于上述情况,天鹏电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相关被告支付货款并赔偿因被
告逾期支付货款的损失;判令其他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连带责任。
经各方自行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
的《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浙江康迪结欠天鹏电源货款 41,244,615.23 元,天鹏电源同意浙江康迪
支付货款 37,698,783.41 元,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16,390,775.40 元,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21,308,008.01 元,其余款项天鹏电源同意放弃,与
之对应天鹏电源不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检测费用、质量保证责任,售后维修、
售后服务、三包及第三方索赔等出售方责任。
2、金华康迪结欠天鹏电源货款 12,721,379.00 元,天鹏电源同意浙江康迪
支付货款 11,627,712.10 元,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5,055,527.00 元,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6,572,185.10 元,其余款项天鹏电源同意放弃,与之
对应天鹏电源不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检测费用、质量保证责任,售后维修、
售后服务、三包及第三方索赔等出售方责任。
3、安靠电源结欠天鹏电源货款 46,687,243.30 元,天鹏电源同意安靠电源
支付货款 42,673,504.49 元,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18,553,697.60 元,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24,119,806.89 元,其余款项天鹏电源同意放弃,与
之对应天鹏电源不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检测费用、质量保证责任,售后维修、
售后服务、三包及第三方索赔等出售方责任。
浙江康迪、金华康迪、安靠电源如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以全部未
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付款期限次日起按 0.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债务实际
清偿之日止。
浙江康迪、金华康迪、安靠电源自愿对上述债务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胡晓明承诺促使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天鹏电源及浙江康迪签
订三方协议并保证浙江康迪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取得《土地厂房不动产收回协
议书》约定的有效腾空验收单,如逾期,自逾期之次日起,胡晓明对浙江康迪上
述债务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事项涉及天鹏电源应收款项合计 100,653,237.53 元,通过和解协议的
达成,针对上述涉及的应收账款,相关欠款方合计需支付 92,000,000.00 元,其
余的 8,653,237.53 元天鹏电源放弃,与之对应天鹏电源也不再承担包括但不限
于公告检测费用、质量保证责任,售后维修、售后服务、三包及第三方索赔等出
售方责任。同时,2019 年度公司已针对上述应收款项按会计政策计提了 1,837.91
万元坏账准备。
另外,通过达成和解协议,天鹏电源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
江康迪的三方协议生效,三方约定,对于上述 92,000,000.00 元款项,将由金华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其与浙江康迪《土地厂房不动产收回协议书》下的
土地补偿款项直接支付天鹏电源,未来上述款项的收回得到了可靠保障。预计对
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未来收款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