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07-10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
换届选举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承宝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本次提名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
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
同意提名曹承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亚雄 丁伟 何伟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