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澳洋顺昌 股票代码: 00224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镇中路 通讯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镇中路 一致行动人: 吴建勇 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北村第十五组 39 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北村第十五组 39 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22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顺昌”)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澳洋顺昌所拥有权益的股 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进行的,《股份转让协议》为附条 件生效的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尚待《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后实施。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3 一致行动人声明............................................................................................................................. 24 附表 ................................................................................................................................................ 25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吴建勇 上市公司、澳洋顺昌 指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其持有澳洋顺昌 49,070,000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股份(占澳洋顺昌股份总数的 5.00%)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 1、名称: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杨舍镇塘市镇中路 3、法定代表人:沈学如 4、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04061266L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呢绒、毛纱、毛条、粘胶、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金银 制品除外)制造;纺织原料、纺织产品、染料、化工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脑耗材购销;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 术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 业务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机构商务代理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1998 年 7 月 30 日至长期 (二)一致行动人:吴建勇 1、姓名:吴建勇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5211972******** 5、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北村第十五组 39 号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沈学如 32,875.04 41.09% 2 徐利英 21,700.00 27.13% 3 朱宝元 11,924.96 14.91% 4 景建新 3,000.00 3.75% 5 徐进法 3,000.00 3.75% 6 迟健 3,000.00 3.75% 7 刘静芬 2,500.00 3.13% 8 金伟荣 2,000.00 2.50% 合计 80,000.00 100.00% (二)一致行动人:吴建勇 一致行动人吴建勇系自然人,不涉及上述披露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沈学如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张家港 无 刘红照 董事兼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张家港 无 朱宝元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张家港 无 李科峰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张家港 无 郭建康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张家港 无 迟健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张家港 无 白可可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张家港 无 徐利英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张家港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6 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三年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吴建勇 一致行动人吴建勇系自然人,不涉及上述披露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除持有澳洋顺昌股份外,还 持有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代码:002172)5%以上 已发行股份,为其控股股东。 (二)一致行动人吴建勇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吴建勇除持有澳洋顺昌股份外,不存在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2019 年 9 月 16 日,澳洋集团与吴建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自标的股 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双方实际采取一致行动,并通过在公 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式,实施一致行动。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因自身经营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在未来 12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 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 其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二)一致行动人吴建勇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的计划 在未来 12 个月,一致行动人吴建勇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信息披露 义务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 《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 序。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 年 7 月 2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与绿伟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 转让协议》,澳洋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49,0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转让给绿伟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澳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建勇持股情 况如下: 本次股权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权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0,116,483 17.34% 121,046,483 12.34% 其中:无限售条 澳洋集团 170,116,483 17.34% 121,046,483 12.34% 件股份 有限售条 - - - -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49,065,589 5.00% 49,065,589 5.00% 其中:无限售条 吴建勇 49,065,589 5.00% 49,065,589 5.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 - - - - 件股份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7 月 21 日,绿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伟”)与澳洋集团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澳洋集团 乙方(受让方):香港绿伟 1、交易方案 乙方拟收购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49,070,000 股股份(合计占标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5.00%)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 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 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9 2、交易价格 (1)结合标的公司股票市价,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份 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96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94,317,200.00 元(大 写:壹亿玖仟肆佰叁拾壹万柒仟贰佰元整)。甲乙双方确认,交易价款系乙方收 购标的股份的全部对价,除非双方另行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约定,否则上 述已确定的转让价格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2)本协议签订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标的公司出现现金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股票价格、数量等 都应作相应除权调整。 3、支付及交割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具体支付及交割安排如 下: (1)自本协议生效日(含)起 15 日内,乙方将首期股权转让款 100,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人民币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因非乙方的原因(包 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的审批等)造成付款的合理延迟,甲方同意不予追究违约责 任,但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告知相关原因,并合理确定实际付款时间。 (2)自收到上述第一笔款之日起,甲方应在 10 日内履行必要的程序,保证 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不能办理过户交割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 押、留置、被第三方责权人申请司法保全等)。 (3)乙方完成支付“支付及交割安排”第 1 款约定的款项后 15 个交易日内, 甲方应配合乙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提交标的股票过户交割手续所需的文件。 (4)股权交割完成后 30 天内乙方将股权转让款 70,000,000.00 元(大写: 柒仟万元整)人民币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股权交割完成后一年(即 365 天)内,乙方将股权转让款 24,317,200.00 元(大写:贰仟肆佰叁拾壹万柒仟贰佰元整)人民币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0 4、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本协议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协议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 成立,并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本次交易经澳洋顺昌依据相关规定履行完全部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即澳洋顺 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3)协议终止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声明和保证以及承诺,且该等情 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即:直接影响交割)的,则守约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单方 终止本协议;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五)款约定行使终止本协 议的权利,即“任何一方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 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 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 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 30 日或以上并且致使协议任 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协议生效条件不能全部成就时。 (二)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股权受让方绿伟有限公司的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70,116,483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34%,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上 11 市公司股票 80,778,483 股(其中 55,000,000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通过国盛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89,338,000 股,合计持 有 170,116,483 股。除此之外,澳洋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剩余股份不存 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澳洋集团就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承诺 在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后 10 日内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标的股份 上并无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第三人权益等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 权益,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香港绿伟可依法对标的 股份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 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12.34%的股份, 一致行动人吴建勇持有上市公司 5.00%的股份;受让方绿伟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澳 洋顺昌 15.05%的股份,绿伟有限公司将成为澳洋顺昌第一大股东,绿伟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昌正有限公司、陈璇拥有澳洋顺昌的股份超过澳洋顺昌已发行 股份的 20%。CHEN KAI 为绿伟有限公司及昌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权益变动后,澳洋顺昌的实际控制 人将由沈学如变更为 CHEN KAI。本次权益变动构成管理层收购。 五、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收购办法》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属于管理 层收购,本次收购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2、经澳洋顺昌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 2/3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 意; 12 3、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 4、澳洋顺昌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 协议双方未曾就本次股份转让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 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转让方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七、其他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种类、数量、比例,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持股的种类、数量、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澳洋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澳洋集团实际控制人沈学 如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的持 股情况如下: 在上市公司持有股权情况 姓名 在上市公司中担任职务 拥有权益的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CHEN 董事长、总经理 - - - KAI 沈学如 董事 无 -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林文华 人民币普通股 1,372,880 0.14% 事会秘书 王亚雄 独立董事 - - - 何伟 独立董事 - - - 丁伟 独立董事 - - - 朱志皓 监事会主席 - - - 汪永恒 监事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 0.003% 虞静珠 职工监事 -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组织结构和内控制度 13 1、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的组织结构和内控制度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组织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的组织结构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管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 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制定了相应 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则及制度运行情况良好。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的公司章程共十六章,主要包括总则、公司名称 和住所、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期限、股东的姓名(名 称)、住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总裁、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合并、分离、解 散和清算、修改章程、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和附则等。 2、一致行动人吴建勇系自然人,不涉及以上披露事项。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的任 职情况如下: 14 姓名 其他公司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昌正有限公司 董事 绿伟有限公司 董事 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上海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长 江苏鼎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江苏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江苏澳洋顺昌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CHEN KAI 张家港奥科森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家港东部高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董事 扬州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长 苏州凯毅斯智能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长 淮安智创未来城产业园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高邮奥科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香港澳洋顺昌有限公司 董事 芯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董事长 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张家港澳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家港市澳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苏州佳隆大药房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江苏鑫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家港扬子纺纱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沈学如 张家港扬子精梳毛条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张家港华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江苏澳洋优居壹佰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鼎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澳洋顺昌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15 姓名 其他公司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张家港市海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华德翔经贸有限公司 总经理、执行董事 江苏澳洋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苏州泰尔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 江苏鼎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江苏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林文华 江苏澳洋顺昌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扬州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 董事 丁伟 中国联通网络技术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上海领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何伟 达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苏州凯风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苏州信永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 王亚雄 苏州顺融未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常熟在路上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总经理、执行董事 苏州在路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监事 广东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监事 广东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监事 汪永恒 张家港奥科森贸易有限公司 监事 江苏澳洋顺昌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张家港市夏恩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 高邮奥科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监事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张家港澳洋新科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张家港市海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朱志皓 张家港博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江苏澳洋药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苏州佳隆大药房有限公司 总经理 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总经理、董事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1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内不存 在证券市场不良记录。 (五)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的调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已对受让人绿伟有限公司的 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等进行了调查,受让人绿伟有限公司主体资格符 合《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且到期不能清偿的情形, 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的情 形;受让人绿伟有限公司系看好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收购意图无违反相关法律规 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洋集团、实际控制人沈学如及其关 联方、一致行动人吴建勇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 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董事会、监事会声明 本次权益变动构成管理层收购,尚需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上市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声明等相关内容将于上市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披露。 1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 动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澳洋顺昌股票的情况。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一致行动人吴建勇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澳洋顺昌。 20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沈学如 2020 年 7 月 22 日 2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吴建勇 2020 年 7 月 22 日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沈学如 2020 年 7 月 22 日 23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吴建勇 2020 年 7 月 22 日 2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新泾中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路 10 号 股票简称 澳洋顺昌 股票代码 0022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镇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称 册地 中路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70,116,483 股 持股比例:17.34%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49,070,000 股 变动比例:5.00%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数量:121,046,483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2.34% 变动比例 是 √ 否 □ 在未来 12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 内继续减持 《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 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 否 √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26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沈学如 2020 年 7 月 22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