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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顺昌: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2020-07-28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 10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 10 号
   联系人:林文华
   联系电话:0512-58161276
   邮政编码:215618



   收购人:绿伟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UNIT 28, 10/F, CHEUNG TAK INDUSTRIAL BUILDING,
NO.30 WONG CHUK HAND ROAD, HONG KONG



   独立财务顾问: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3803 室
   联系人:许鹏程
   联系电话:021-20281103
   邮政编码:200120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1
                            董事会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

   三、本公司全体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如有利益冲突,
相关的董事已经予以回避。




                                   2
                               目       录

董事会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5
第三节 利益冲突...................................................... 9
第四节 董事会说明、独立董事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1
第五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9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者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
 本报告书                  指
                                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绿伟有限公司(Green Right Limited),一家注册
 收购人、香港绿伟          指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
                                昌正有限公司(Champ Right Limited),一家注册
 香港昌正                  指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香港
                                绿伟的一致行动人
 澳洋集团                  指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澳洋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
                           指
 昌、被收购公司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2245
                                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绿伟锂
 天鹏电源                  指
                                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      指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企华评估于 2020 年 7 月出具的《江苏澳洋顺昌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报告                  指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 9060
                                号)
                                2020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收购、本次管理层收         香港绿伟协议受让澳洋集团持有的澳洋顺昌 4,907.00
                           指
 购                             万股股份(占澳洋顺昌总股本 5.00%)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澳洋顺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 3 月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若本报告书中出现加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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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股票代码:002245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 10 号
   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 10 号
   联系人:林文华
   联系电话:0512-58161276
   邮政编码:215618

    二、 公司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 LED 芯片业务、锂电池及金属物流配送三大业务,拥有 10 多家
控股子公司,遍布于长三角及珠三角的苏州、上海、淮安、扬州、东莞等地区。
   1、LED 业务
   公司 LED 业务目前主要从事 LED 外延片及芯片的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最
终销售产品为各种规格的 LED 芯片,经客户封装后应用于照明及显示领域,LED
芯片销售客户为下游 LED 封装企业,控股子公司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是国内主要的 LED 芯片供应商之一。LED 业务业绩主要由产品性能、生产成本、
规模决定。公司装备了日本、德国、美国等业内最先进的 LED 外延片及芯片制造
设备,技术水平、产能规模及成本控制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2、锂电池业务
   控股子公司天鹏电源是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元材料动力型圆柱电池领域具有
10 多年的研发和制造经验的积累,拥有目前国内外顶尖水平圆柱型锂电池自动化
产线,具有较大规模的圆柱型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能力。锂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
小型动力电池(包含电动工具、电动二轮车/摩托车/叉车/AGV 车,及扫地机器人
                                   5
/吸尘器等配套的动力电池)。
    3、金属配送业务
    公司从事钢板和铝板的仓储、分拣、套裁、包装、配送以及来料加工,并提
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钢板产品主要有电镀锌钢板、热镀锌钢板、冷轧钢板
等,铝板产品主要为铝及各类铝合金板等。下游客户主要涉及汽车零配件及 IT 领
域,包括电脑、液晶显示模组、平板电视、办公设备、高档家电等 IT 产品、通讯
设备及汽车配件等行业的生产商。公司为中国首屈一指的能提供多品种规格金属
材料增值服务的大型金属材料配送中心。
    (二)最近三年的发展情况
    1、LED 业务
    近三年来,芯片价格持续下滑,低端产能过剩,整个芯片行业大环境形势不
容乐观。公司积极面对严峻的形势,调整经营思路,依托优秀的技术团队与技术
研发的实力,在一系列新开发的高性能产品系列的支持下,逐步从低端通用照明
向大尺寸倒装、高压产品,以及高光效、背光等高端产品应用领域跨出了重要一
步,并且布局 MiniLed,形成了全新的产品格局。
    2、锂电池业务
    最近三年,公司专注于三元圆柱动力锂电池的生产及研发,在电动工具领域
有着丰富的的技术及市场沉淀,逐步形成了成熟完善的制造及研发体系,在小型
动力锂电池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3、金属配送业务
    最近三年,公司通过加强各项生产制造管理与流程改善,提升服务响应效率
与服务品质,加强业务开发等多项举措,金属配送业务经营情况平稳有序。公司
作为金属物流业务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管理水平及盈利能力一直领先于同行,
竞争力优势明显。

     三、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总资产(元)               6,910,118,340.37   7,378,891,777.86   6,518,515,657.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2,090,955,868.00   2,696,481,197.52   2,456,976,944.16
产(元)
资产负债率                          57.46%             45.80%             44.31%

                                         6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主营业务收入(元)         3,136,804,355.27    3,929,995,501.77   3,463,562,659.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17,611,627.28      225,577,582.36      354,418,061.19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3,602,258.38      184,302,416.72      321,263,877.37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1%               8.79%               16.27%

     四、最近三年年报刊登的媒体名称和时间

   报告期间                         披露媒体                          披露日期
   2019 年度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 年 2 月 29 日
   2018 年度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 年 2 月 1 日
   2017 年度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 年 2 月 13 日


     五、本次收购前重大变化情况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本公司的资产、业务等情况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披
露的情况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董事朱宝元先生因工作安排,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
事兼副总经理程红先生为了更好的专注于金属物流板块的经营管理,辞去上市公
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董事李科峰先生因工作安排,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曹承宝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吴向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除上述变化外,公司人员情况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情况相比未发
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股本情况

    (一)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
    截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981,315,010 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为 913,949,08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67,365,930 股。
    (二)收购人持股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香港绿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昌正、陈璇持股情况如

                                         7
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持股比例
香港绿伟               98,655,928                 0       98,655,928          10.05%
香港昌正               69,669,800       63,731,250          5,938,550          7.10%
陈璇                       90,000                 0            90,000          0.01%

    (三)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170,116,483                       17.34%
绿伟有限公司                                 98,655,928                      10.05%
昌正有限公司                                 69,669,800                       7.10%
吴建勇                                       49,065,589                       5.00%
张义国                                        8,216,534                       0.84%
陈维涛                                        7,069,883                       0.72%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370,000                       0.34%
徐秋良                                        3,300,424                       0.34%
陈蕾                                          2,551,400                       0.2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90,600                       0.25%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




                                        8
                          第三节      利益冲突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的关联关

系

     澳洋顺昌董事长、总经理 CHEN KAI 持有收购人香港绿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
昌正 100%的股权,并担任这两家公司的董事。CHEN KAI 与一致行动人陈璇系兄妹
关系。CHEN KAI 之子 CHEN TIANYI 担任香港绿伟、香港昌正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绿伟持有澳洋顺昌 10.05%的股权,香港昌正持有
澳洋顺昌 7.10%的股权。香港绿伟、香港昌正为持有澳洋顺昌 5%以上的股东。
     上市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未直接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的股份,与收购人不存关联关系;上市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未在收购人及其除澳洋顺昌外的关
联企业任职。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情况

     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CHEN KAI 以及董事沈学如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

似安排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被更换及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安排。


     四、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持

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澳洋顺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或亲属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9
   CHEN KAI         董事长、总经理              -                 -
      陈璇            CHEN KAI 之妹                 90,000             0.01%
    沈学如                董事                  -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林文华                                      1,372,880              0.14%
                      书、财务总监
    吴向阳                董事                      153,600            0.02%
    王亚雄              独立董事                -                 -
    何 伟               独立董事                -                 -
    丁 伟               独立董事                -                 -
    曹承宝              独立董事                -                 -
    朱志皓              监事会主席              -                 -
    汪永恒                监事                      30,000            0.003%
    虞静珠                监事                  -                 -

    陈璇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1.00 万股,减持均价为 5.49 元/
股,减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01%。除此之外,最近 6 个月内,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买卖澳洋顺昌股票。


       五、其他应披露的利益情况说明

    (一)本次收购中,公司董事未因本次管理层收购而获得利益,以补偿其失
去职位或者其他有关损失;
    (二)公司的董事未与其他任何人之间签署取决于收购结果的合同或者约定
取决于收购结果的安排;
    (三)除 CHEN KAI、沈学如外,公司其他董事未在收购人订立的重大合同中
拥有重大个人利益;
    (四)除 CHEN KAI、沈学如外,公司其他董事及其关联方与收购人及其董事
之间不存在重要的合同、安排以及利益冲突;
    (五)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调整为“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曹承宝为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调整后,公司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管
理层收购中“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 1/2”的规
定。
    除此之外,公司于最近 12 个月内未作出涉及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
                                     10
  第四节        董事会说明、独立董事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董事会说明

  (一)关于评估机构评估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委托中企华评估对澳洋顺昌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目的是向上市公司董事会和其他报告使用者提供对公司控股股东澳洋集团与香港
绿伟之间拟进行的股东权益变更所涉及的澳洋顺昌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
    2020 年 7 月 15 日,中企华评估出具了《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
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
9060 号)。根据评估报告,澳洋顺昌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每股股权
价格 3.95 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87,600.00 万元。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1、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针对被评估单位账面反映的资产和负债,通常是从重置的角度反
映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现行价值,与企业经营收益能力关系较小,难以客观的
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公允市场价值,故本次评估不适用资产基础法。
    2、收益法
    目前,全球经济形势比较复杂严峻,经济增长依然会有下行压力。新冠肺炎
疫情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冲击全球经济,发展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
    澳洋顺昌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材料的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物流企业,目前主营业
务涉及三大板块:金属物流业务、LED 业务和锂电池业务,澳洋顺昌合并报表范
围涉及子公司 17 家,涵盖制造业、商业和金融业。
    澳洋顺昌金属物流业客户群体主要为汽车零配件与 IT 行业。我国汽车市场在
经历了十年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已达到两亿多辆,乘用车需求量也逐渐趋于
饱和状态,自 2018 年开始“遇冷”后,消费主力减少,以及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
交通的完善、高铁线路网的扩散、城市限行等影响从而造成了汽车销量低迷的状
态。2019 年,我国汽车产业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产销量与行业主要经济效益
指标均呈现负增长。
    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贸易环境震荡变化及半导体照明行业增速下
                                     11
降等众多因素影响,LED 芯片行业产能过剩现象明显,LED 芯片价格大幅下行,尤
其是照明市场整体需求疲软,导致国内的 LED 芯片企业普遍业绩承压。2019 年
度,LED 芯片市场处于几年来的低谷,芯片价格持续下滑,低端产能过剩,整个
芯片行业大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澳洋顺昌锂电池下游主要包括电动工具和新能源汽车行业。以新能源汽车为
代表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应用领域广阔,发展前景较好,但市场竞争也较为激烈。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补贴政策,以支持新能源汽车行
业快速发展。该行业未来发展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相关政策变动或调整可
能会影响整个锂电池行业。
    澳洋顺昌近年报表数据:2019 年度,澳洋顺昌实现营业总收入 351,895.69
万 元 , 比上 年 同期 下降 18.10% ; 实现 营业 利 润 15,716.09 万元 , 同 比下 降
63.04%;净利润 14,688.98 万元,同比下降 60.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1,761.16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47.86%。
    2018 年度,澳洋顺昌实现营业总收入 429,657.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8.06%;实现营业利润 42,522.38 万元,同比下降 32.74%;净利润 37,198.20 万
元,同比下降 30.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557.76 万元,比上年同
期下降 36.35%。
    澳洋顺昌 2017 年-2019 年营业利润率分别为 17.37%、9.90%、4.47%,净资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16.15% 、 9.75% 、 4.23% 。 2019 年 其 他 收 益 - 政 府 补 助 达 到
16,684.38 万元,高于营业利润 968.29 万元,其他收益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但
后期发生存在不确定性。澳洋顺昌盈利能力指标逐年有所下降,各项业务的开展
均面临挑战,未来发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鉴于上述分析,澳洋顺昌管理层对于未来年度收益难以准确预测,故本次评
估不适用收益法。
    3、市场法
    澳洋顺昌为 A 股上市公司,其股票价格为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价格,因此,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即现行市价法。每股价格计算时参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监督管理办法》,采用在评估基准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
均值与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者。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每股股权价

                                         12
格×总股本数量。
    采用市场法评估时,没有考虑限售流通股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没有考虑
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
响。
  (二)对收购人以及本次管理层收购的核查意见
    关于本次收购,本公司董事会已对收购人的收购目的、资信情况、后续计划
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1、本次收购的目的
    澳洋集团因存在资金需求,拟转让其持有的澳洋顺昌 5.00%的股权,同时
CHEN KAI 作为澳洋顺昌的董事长、总经理,基于澳洋顺昌的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公
司业务的长远发展, 以其实际控制的香港绿伟受让澳洋集团持有的澳洋顺昌
5.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香港绿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澳洋顺昌表决权比
例将达到 22.16%,CHEN KAI 将成为澳洋顺昌的实际控制人。
    2、收购人的资信情况
    收购人香港绿伟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最近 3 年未有
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收购人
实际控制人、澳洋顺昌董事长兼总经理 CHEN KAI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及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收购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港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总计               915,847,811            496,667,658       357,397,484
   净资产                 786,645,322            425,199,869       357,177,053
  资产负债率                  14.11%                  14.39%             0.06%
   营业收入                  156,712                 156,106                -
   净利润                 367,596,145             68,022,816        66,698,566
 净资产收益率                 60.67%                  17.39%            15.95%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收购人具备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收购对价的经济实力。
    3、后续计划

                                        13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绿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
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绿伟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
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
的计划,暂无主导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其他重组计划。
    (3)本次收购完成后,香港绿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保持上市公司现有管理
团队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向上市公司提名或推荐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绿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对澳洋顺昌可能阻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尚无修改
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具体计划方案,但不排除在未来因经营需要、履行法律法规
规定的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调整的可能。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绿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
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
    (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绿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
策调整的计划。
    (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绿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
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明确计划。
    (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澳洋顺昌股份的具体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在本次收购的实
施期间和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自身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不
转让本次收购取得的澳洋顺昌股份。


    二、独立董事意见



                                     14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
审阅公司董事会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
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收购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审查相关文件,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从独立、公正
的角度作出审慎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管理层收购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方案切实可行。
收购方资金来源合法,收购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管理层收购事
宜,并同意将本次管理层收购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董事会聘请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管理层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层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本次管理层收购事宜发表了意见,详见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




                                     15
                  第五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在公司收购发生前 24 个月内,未发生对管理层收购产生
重大影响的以下事件:
  (一)与公司订立的对管理层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公司进行对管理层收购产生重大影响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
投资等行为;
  (三)第三方拟对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收购,或者公司对其他
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
  (四)正在进行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谈判。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全体董事声明

   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均
已进行详细审查。
   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CHEN KAI                 沈学如              林文华




   王亚雄                   丁   伟             何   伟




   曹承宝                   吴向阳


                                                      2020 年 7 月 27 日




                                      17
   二、独立董事声明

   全体独立董事与本次管理层收购不存在利益冲突。本报告书中援引的独立董
事意见,是我们对本次收购履行了诚信义务后,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向股
东提出的客观审慎的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王亚雄                   丁   伟              何   伟




   曹承宝




                                                       2020 年 7 月 27 日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章程;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澳洋集团与香港绿伟签署的《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与绿伟有限公司关于江苏
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4、中企华评估于 2020 年 7 月出具的《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股
权转让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
9060 号);
    5、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
公司管理层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阅,其中,公
司的查阅地点及联系人如下: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 10 号
    联系人:林文华
    联系电话:0512-58161276
    邮政编码:215618
    公告网站地址: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
致全体股东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董事签名:
  CHEN KAI                  沈学如               林文华




  王亚雄                    丁   伟              何   伟




  曹承宝                    吴向阳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