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22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子公司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及
锂电池业务子公司架构调整暨业绩承诺标的企业变更相关事项及关联交易,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会前收到了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关
于该事项的报告。经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以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拟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材
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对相关标
的进行了评估,采用评估值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锂电池业务子公司架构调整暨业绩承诺标的企业变更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调整锂电池业务子公司股权架构,澳洋顺昌全资子公司江苏绿伟锂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绿伟”)将其持有的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鹏电源”)100%股权转让给澳洋顺昌,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注销江苏绿伟。
同时,将2019年2月1日收购江苏绿伟少数股权的业绩承诺标的企业由江苏绿伟变
更为天鹏电源。
江苏绿伟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天鹏电源100%股权,本身已不从事业务经营,
本次股权架构调整,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股权优化调整,不影响具体业务经
营。本次业绩承诺标的企业变更事项涉及关联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锂
电池业务子公司架构调整暨业绩承诺标的企业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业绩承诺标的企业变更事项,承诺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损害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亚雄 何伟 丁伟 曹承宝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