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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蔚蓝锂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9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
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
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亚雄             丁伟             何伟            曹承宝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