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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蔚蓝锂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伟)2021-02-09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10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未列席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
如下:
    2 月 28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核销坏
账的独立意见》。
    6 月 22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江苏澳洋顺
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7 月 9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董事
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7 月 2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转
让小额贷款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7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绿
伟有限公司受让 5%股份暨管理层收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 月 21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子公司江
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锂电池业务子公
司架构调整暨业绩承诺标的企业变更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子公司江
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锂电池业务子公司架
构调整暨业绩承诺标的企业变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独立意见》。
    11 月 2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拟变更公司名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 月 11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变更公司简称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
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
层进行沟通,通过查阅文件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相关事项,并对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指导
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对本
公司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投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并就年度审计报告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专项沟通;就董事会其他相关事
项及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表明自己的态度及看法。本人不断加强自身
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在履职时,能够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及时对管理
层提供的信息认真研究和审阅,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
    同时,持续关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
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的成员,在 2020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 2020 年度按照要求严格履行职责,
在本人任职期间,主持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审计部提交的季度工
作报告及 2021 年工作计划等事项。
    在年报审计工作中,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对
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书面意见,并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股东的
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联系方式:wei.ding@azurecorp.com


                                                       独立董事:丁伟




                                                         2021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