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蔚蓝锂芯: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2021-08-26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1-074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发行对象的表述进行了如下调整。

    调整前: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CHEN KAI先生或
其控制的主体(不含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同)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CHEN KAI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认购金
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CHEN KAI先生或其控
制的主体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
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CHEN KAI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调整后: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CHEN KAI先生在
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CHEN KAI先生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
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CHEN KAI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若发生没
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实际控制人CHEN KAI先生将以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继续参与本
次认购且认购金额保持不变。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CHEN KAI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的表述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