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3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
司拟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并
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亚雄 丁 伟 曹承宝
何 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